手机版 二维码  购物车(0)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电热水器输台新增加能效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2  来源:中国即热网  作者:Eric  浏览次数:21046
核心提示:最近,台湾地区发布g/tbt/nkm/180号通报,拟对储水式电热水器增加能效要求,新规拟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即热网 www.jrrsq.com】最近,台湾地区发布g/tbt/nkm/180号通报,拟对储水式电热水器增加能效要求,新规拟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在生效日期之后进口或上市的储水式热水器产品,其24小时标准待机能耗必须符合最低能效要求(meps)。

    台湾地区从2012年2月1日起,就要求储水器电热水器须按照商品检验法案,由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强制检验,主要是其安全须符合cns3765(2005)、iec60335-2-21(2004)、cns13783-1(2004)的要求。新规除了上述安全要求以外,还要求产品应按cns11010(2013)中的8.11及8.14节测试,且其测量值须符合储水式电热水器的允许耗能标准。

    除了限值要求外,该通报还明确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提供两个可选合格评定程序[即产品认证登记(rpc)或型式批准批次检验(tabi)制度]供生产商和进口商选择使用。

    对此,提醒出口台湾的相关企业,要及时组织人手研究相关要求,做好提早应对,同时在产品设计、采购、制造中导入新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各项规定。 
http://www.jrrs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