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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商局抽查电热水器 9批次产品上黑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中国即热网  作者:陈丽  浏览次数:20639
核心提示:11月26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流通领域电热水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其中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商品标志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设计结构、元器件质量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产品质量问题。
       【中国即热网 www.jrrsq.com】11月26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流通领域电热水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其中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商品标志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设计结构、元器件质量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产品质量问题。
 
  “热水器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市民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热水器的质量问题决不能忽视。”所以进入冬季后,济南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领域部分电热水器质量进行了抽查,发现有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为不合格商品,包括AiQi、Eoter欧太、全新牌、VO.史诺斯、欧派、鑫鑫、樱花、Haotaitai、长城等品牌。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9家经营者,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其依法对不合格商品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济南市工商局将对经营不合格商品的市场主体组织商品质量分析会,分析导致产品质量的原因,并审核经营者的整改报告,督促其严把商品质量关。
 
  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凡在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与本次不合格商品名单相同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直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未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工商部门还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1月26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流通领域电热水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其中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商品标志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设计结构、元器件质量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产品质量问题。    “热水器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市民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热水器的质量问题决不能忽视。”所以进入冬季后,济南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领域部分电热水器质量进行了抽查,发现有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为不合格商品,包括AiQi、Eoter欧太、全新牌、VO.史诺斯、欧派、鑫鑫、樱花、Haotaitai、长城等品牌。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9家经营者,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其依法对不合格商品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济南市工商局将对经营不合格商品的市场主体组织商品质量分析会,分析导致产品质量的原因,并审核经营者的整改报告,督促其严把商品质量关。    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凡在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与本次不合格商品名单相同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直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未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工商部门还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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