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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家电维修必须明码标价 禁止捆绑搭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4  来源:中国即热网  作者:Eric  浏览次数:873
核心提示: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公告显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公告显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
 
  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
 
  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于标明的费用。
 
  一旦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按本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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