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招商
诚征各地代理招商加盟
2015-01-24 08:58  点击:2505

一、评估商圈地点是否可以做
既然原来店面的生意不好,就必须要探讨生意不好的原因何在?而这些因素是否可以改变,一般店面生意好不好,可约略区分为外在环境,就是商圈立地条件好不好?这个部分是店家无法改变的。
另外,内在的因素就包括店的装潢、产品、价位及服务质量等,这是属于可控管的部分,只要店盘下来之后,老板便可以自行调整改变。但是在商圈立地条件好不好这个部分,由于地点无法改变,一旦是因为地点不好,才导致生意不佳,则任谁盘下该店恐怕都回天乏术。因此在盘店前,一定要先确认该店的立地条件是合格的。
二、盘店后须更改店名
既然先前的生意不好,应该表示有许多顾客去了之后,印象不好而不再前往消费,对新接手的店家之言,如果店名不更改,原本印象不好的顾客,也不知道已经换老板,自然也不会再来消费。要改变这种现象,让过去曾经来店消费过,但印象不好的顾客,能够重新回流最好的方式,就是更改店名,重新取个店名。顾客看到店名不一样,自然才会想到是换人经营,才会有再来消费的意愿。如果店面盘下来,但店名还是沿用原来的没有改变,顾客不容易察觉店老板换了,以为还是原来的老板在经营,既然以前的印象就不好,自然不容易激起再回来消费的意愿。所以,当店盘下来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换个新的招牌。
三、清查有无积欠厂商货款
盘店时所怕遇到的问题,就是原有经营者是否有积欠相关往来厂商款项,这点如果没有事先查清楚,等店盘下来,到时候搞不好一堆厂商来要钱。因此,在盘店时一定要查清楚是否有积欠相关往来厂商款项,所以盘店时,应列出店内生财器具一览表,而且列出来往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货款切割的时间点,除了供货厂商的货款之外,还应包括水费、电费以及瓦斯费等。但在还没把店盘下来时,也不可能去查相关的往来厂商,不过可以在支付盘店费用时,预留一些尾款,待所有之前往来的厂商都没有欠款时再支付尾款。
四、估算需要再投入多少资金
盘店的好处,在于投入资金较新开店少很多。但因为不是新店,店内的装潢及设备器材,皆已使用过一段时间,有一些可能都必须更新。
因此在盘店时,必须估算那些器材设备是必须更新,那些是可以继续使用,仔细估算这个部分要再投入多少资金。尤其在这个部分,必须先了解主要设备的使用年限及使用状况,譬如像冷气、制冰机、冷冻冷藏设备等,这些主要的生财设备,如果使用状况还好,基于省钱的立场,当然可以继续沿用旧的设备。但是,如果使用状况已经不太理想,即将届入淘汰年龄的设备,则必须一定要更新,以免到时候设备太老旧,使用没多久就频出状况,影响店务的运作。当然在这个部分,可以依照个人的资金状况,做设备更新幅度的弹性处理。
五、重新开幕促销
店盘下来之后,不仅要更新店名,而且,为了要招徕旧顾新知、重新唤起顾客对这家店的注意,还必须要重新开幕造势,透过开幕的造势活动,重新再吸引顾客上门光临。但是必须注意的,在重新开幕造势之前,一定要先有试卖期。因为,通常盘店刚接手时,技巧可能不太熟练,店务运作也不是很顺畅,因此必须有试卖期。试卖期间要低调运作,生意不用太好,主要是让店内工作人员,在这段期间能够对店务更熟练,等店务都熟练没问题后再重新开幕造势,届时不仅可以吸引人潮上门,也才能把每位上门的顾客都服务的很好。
六、租约及营业登记变更
当店盘下来之后,最好要跟先前的经营者切断关系,因此,相关的证件变更是必要的。包括店面的租约,必须与房东重新签租约,以确定店面的租期及租金;还有店面的营业证照须重新申请,不要用对方留下来的行号;乃至于电话的过户等都必须一并办理,以免跟先前的经营者牵扯不清.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加盟经营形式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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